航警局20日上午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執行黃牛勤務時,發現被鎖定的黃牛車出現載客。員警上前想要攔檢,不料黃牛車不顧女旅客還沒坐好就加速逃逸並企圖衝撞攔查員警,當場就把旅客甩下車受傷,員警見狀立刻開8槍制止,目前將這名黃牛車駕駛押往航警局偵辦。
受傷的香港籍女旅客經送醫治療後已無大礙,原先準備來台看展覽,沒想到會碰上這種事,所以連展覽都沒看,中午就直接搭機返回香港了。
至於43歲的蔡姓黃牛駕駛,本就是航警的列管對象,光今年2025就被函送公路法2件、一般交通違規違規3件。依照目前的公路法罰則:
首次違規:: 罰鍰新台幣10萬元,並吊扣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和駕駛人的駕駛執照4個月。
累犯罰則:: 若再次違規,罰鍰會隨次數累加,吊扣牌照及駕照的期限也會延長。
最高處罰:: 若違反公路法第77條,最高可處以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。
罰金很重沒錯,然而因現行法令太嚴苛且不足,規定要人贓俱獲,而且乘客要作證才能成案。也因而114年航警局1月迄今(9月)違反公路法共計266件、民航法(於航廈攬客)2426件(但黃牛仍然猖獗,法令不足造成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