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一起租賃糾紛演變成法律訴訟。承租民宅的張姓婦人被指控未按期支付租金,其子更在屋內結束生命,事後她並未向房東說明實情,反而以「房子跑進蛇、住起來害怕」為由要求終止租約、搬離現場。
房東事後透過鄰居口中才得知,出租的房屋已因這起事件被視為凶宅。房東主張,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,將使房屋在市場上的交易價值大幅下滑,未來無論出售或再次出租都會受到嚴重影響,因此向張婦提出三百五十萬元的損害賠償請求。
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房屋確因該事件導致市場價值減損,但求償金額並非全數獲得支持,最終判決張姓婦人須賠償房東一百零七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房仲業界指出,房屋一旦被登記為凶宅,市場行情普遍會出現明顯折價,且在買賣時依法必須主動揭露,對屋主而言影響長遠。相關案例近年屢見於法院,法官多會參酌房屋座落區域、屋齡與周邊成交行情,估算價值減損幅度後定出賠償金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