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發生一起債務糾紛引發的重大傷害致死案。陳姓男子因欲向吳姓友人索討欠款,於2023年11月7日深夜11時許約對方見面談判。吳男當時由趙姓友人駕車載往約定地點,抵達後發現陳男另外邀集多名人士到場助陣,情勢明顯不利,兩人立即決定離開現場,準備前往派出所報案求助。
然而陳男為阻止對方報警,竟駕駛車輛猛力衝撞,造成車上人員受到嚴重傷害。被害人事後長期臥床、陷入癱瘓狀態,經過一年多的治療與照護,最終仍不幸離世。
由於被害人死亡結果與當初的衝撞行為具有因果關聯,桃園地檢署重新檢視全案卷證與相關鑑定資料後,認定原本的罪名已不足以涵蓋犯行嚴重性,決定變更起訴法條,改以殺人罪對陳男提起公訴,並將案件移審至國民法官法庭審理。
依現行制度,涉及故意犯罪而導致他人死亡的重大案件,須交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的合審合判法庭進行審理,由一般民眾參與事實認定與量刑討論。後續本案的審理進度與判決結果,預料將受到外界高度關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