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紅「館長」陳之漢與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總監吳明鑒,去年因股權分配等經營爭議鬧翻,雙方接連在網路平台上隔空交火、互相指控,衝突一度成為網路熱議話題。爭執過程中,吳明鑒將載有陳之漢個人資料的合夥契約書內容公開張貼於臉書,因而被對方提告。
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,吳明鑒未經同意即在社群平台公開他人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資料,行為已構成違法,依相關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月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本案凸顯社群時代常見的爭議風險。合夥契約、身分證件或其他文件往往記載當事人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等資訊,即使當事人主張是為了自清或還原真相,只要未取得同意就公開,仍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。法界人士提醒,商業糾紛應循司法途徑主張權利,若逕自在網路上揭露對方個資,不僅無助釐清事實,反而可能讓自己惹上刑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