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地區檢警去年10月破獲一起以人體夾帶毒品的跨國走私案件。查緝人員鎖定蘇姓女子、羅姓女子及葉姓男子3人,發現他們搭乘班機自柬埔寨返台,企圖將海洛因帶進國內,總計查扣毒品重達588公克。
據調查,這3人為躲避機場安檢,將海洛因以保險套包裹後,再纏上絕緣膠帶製成一顆顆球狀物,接著分別以吞食入腹,或塞入肛門、陰道等隱密部位的方式藏匿,手法相當粗糙且危險。一旦包裝在體內破裂,恐引發急性中毒危及性命。
全案經檢方偵辦後起訴,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3人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,考量毒品數量龐大、對社會危害甚鉅,分別judgment處以1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。司法單位表示,近年不法集團常利用人頭充當運毒工具,並以高額報酬誘使民眾赴東南亞國家夾帶毒品返台,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,否則不僅面臨牢獄之災,更可能賠上性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