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改善行人安全環境、洗刷行人地獄的負面印象,國內近年對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加強取締。不過高雄一起案例顯示,法院在審理時仍會就個案情形認定駕駛人是否確有可歸責的過失。
一名彭姓計程車駕駛日前在路口左轉時,因未禮讓行人先行遭到裁罰,除了被開出6千元罰鍰,還必須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彭男認為處分不合理,主張當時為夜間,路口光線條件不佳,加上車輛結構本身存在視線死角,他在轉彎過程中確實難以及時察覺行人,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。
法官審酌案發當下的時間、照明狀況與車輛A柱造成的視覺盲區等因素後,認定彭男並非刻意忽視行人路權,違規情節與一般惡意未禮讓有別,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,讓這張罰單逆轉失效。
交通法界人士指出,禮讓行人仍是駕駛人應盡的基本義務,但個案中若有客觀環境限制,法院會綜合證據判斷。提醒駕駛轉彎前務必減速、必要時停等並確認左右視野,避免因盲區釀成事故或衍生爭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