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立法委員梁牧養先前在網路直播節目及自製的網路頻道中,多次影射時任屏東縣長、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涉及貪腐及官商勾結情事,引發雙方對簿公堂。全案在民事求償部分,近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,法院認定梁牧養所發表的相關言論並無事實依據,已對潘孟安的名譽造成損害,判決應賠償新台幣180萬元。
不過同一批言論在刑事訴訟的結果卻與民事判斷出現落差,梁牧養在刑事部分並未遭判處徒刑,形成民、刑事兩造認定不一的情形。對此,潘孟安方面並不接受相關刑事結果,決定持續提起上訴,把官司打到底,盼司法能對不實指控做出更明確的認定。
近年政治人物因公開發言遭控毀損名譽的案例並不少見,法院在審理時多會衡量言論是否屬於可受公評事項、發言者有無盡到合理查證義務,以及公眾人物對輿論監督應有的容忍程度。民事侵權與刑事誹謗在舉證標準上本就存在差異,也常導致同一案件出現不同結論,本案再度突顯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的界線爭議。
